回顾2008年代理的行政诉讼
回顾2008年代理的行政诉讼
2008年是不寻常的一年,暴力拆迁尤为肆虐,我为暴力拆迁的受害人代理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我的代理有赢的,也有输的,还有未结案的。简述如下:
一、 胜诉的有:
2008年3月17日,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作出(2008)市行初字第14号行政判决,确认被告济南市建设委员会拖延作出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违法。即济南市建委一审败诉。
2008年5月16日,山东省临沂市被拆迁人张峰、刘国慧、孙树仁等诉山东省人民政府一案,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我送达行政判决书,编号为(2008)济行初字第5号,判决省政府败诉,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山东省人民政府负担。
2008年12月26日,济南市历下区盛福庄赵金泉、郭汝珍、闫其才等10家拆迁户,分别收到济南市历城区法院作出的(2008)历城行初字第27号、28号等10份行政判决书,判决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败诉。具体内容是:
1. 撤销被告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成立的济南市历下区盛福片区项目开发建设工程指挥部于2007年9月3日作出的《通告》和2008年3月19日作出的《通知》。
2. 确认被告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成立的济南市历下区盛福片区项目开发建设工程指挥部于2007年9月20日强行拆除原告房屋的行为违法。
3. 确认被告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成立的济南市历下区盛福片区项目开发建设工程指挥部于2008年4月24日强行拆除原告房屋的行为违法。
无家可归的受害人凭此判决书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二、败诉的有:
1. 杭州市徐传松诉杭州市江干区九堡镇政府违法行政一案,江干区法院以徐传松不具备主体资格,驳回起诉。奇怪的是,此案与济南市历下区盛福庄赵金泉等诉区政府一案极为类似,在济南就有原告主体资格,而在杭州就没有原告主体资格了。徐传松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2. 山东省临沂市被拆迁人张峰、刘国慧、孙树仁等诉山东省建设厅一案,败诉。我方也提起了上诉。
3. 烟台房树梅诉山东省烟台市公安局福山区分局违法拘留访民一案,二审败诉。
4. 南通市张华诉南通市人民政府一案,二审在江苏省高院上诉,败诉。张华在诉讼期间被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政府(本案第三人)从省高院抓回南通市非法关押75天。张华向南通市港闸区检察院报案,至今渺无音讯。
三、有些案子等待判决:
济南市长清区张军等八户被拆迁人分别起诉济南市长清区建委违法发放拆迁许可证一案,2008年4月立案,至今未判。同时,他们分别起诉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强迁违法,也没有判决。
四、更多的案子提交法院立案庭后,法院既没有给立案通知;也没有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例如:
临沂市有几十户暴力拆迁受害人等待法院的通知或者裁定;
潍坊市有18户暴力拆迁受害人等待法院的通知或者裁定。
五、其他
我为一些贫苦工人代理劳动纠纷,不在此细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