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旬老人致山东省宣传部长李群先生的公开信

默认分类   2009-01-11 15:37   阅读187   评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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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旬老人致山东省宣传部长李群先生的公开信

 

                   王进生(执笔)写在家耻纪念日两周年

            致信人:王金堂,男,90岁, 汉族,山东省临沂市居民

            致信人:杨久青(王金堂之妻)86岁,山东省临沂市居民

            致信人:王进生(王金堂长子)57岁,山东省临沂市居民

            致信人:王进勇(王金堂次子)55岁,山东省临沂市居民

                    电话:0539—8184865    13563975030

 

尊敬的李群书记,尊敬的李群部长:

    今天,2008年12月13日,是南京大屠杀71周年国耻纪念日;同时也是我们家耻纪念日2周年!

2006年5月15日,是您李群先生(时任临沂市委书记)主持了“投资300亿打造江北秦淮河”工程的开工典礼,拉开了在临沂市涑河两岸暴力拆迁的序幕, 同时也开始了我们家的噩运。

    此次“300亿元秦淮河工程”的强制拆迁,涉及我们家1600平方米房屋;没有置换房屋、不提供周转用房、没有合理的补偿,规定在一月之内完成强迁,我们家1600平方米房屋里的东西朝哪里搬?

    因为我们提出“要求依法拆迁”惹得您“龙颜大怒”,就拿我们家开刀“杀鸡儆猴”!

    2006年12月13日,也就是两年前的今天,检察院抄了我们的家并以“涉嫌行贿”的名义逮捕了55岁的王进勇,检察院副检察长董金伟带领7名办案人员对王进勇进行了八天八夜的残酷逼供!

    之后王进勇一共被羁押了255天、先后更换了三个看守所也没有落实到“行贿”的证据。

    在逼供过程中,立功心切的董金伟亲手把王进勇毒打致伤;同时声称“谁不配合政府拆迁,就让他倾家荡产和家破人亡”!

    我们只是要求“依法拆迁”,所遭到“抄家、逮捕、逼供、殴打、判刑、强拆、抢劫”等一系列迫害是骇人听闻的!

2007年8月16日临沂市政府强拆了我们家的1000平方米合法房屋,数百万财产财产全部砸在废墟中。

2008年3月27日临沂市政府又强抢了砸在废墟中的全部财产,九十岁的老人王金堂在看管财产现场被身穿警察服装的暴徒踹倒在地、拖上警车强行带走!

王金堂老人在悲愤中曾经两次上吊自杀被救回——这足以证明您在临沂执政时制定的“谁不配合拆迁,就让他倾家荡产和家破人亡”的政策是可以兑现的!

    既然能用300亿打造一条秦淮河,为什么如此惧怕老百姓要求“依法拆迁”?

 

    我们家是在山东省临沂市城里生活了上百年的普通老百姓,祖祖辈辈没有一人干过愧对良心的事。在共产党最困难的时候,我们家掩护共产党的地下工作人员达三年之久,家人冒着生命危险为共产党向解放区传送情报。我们家是共产党在临沂仅存的一个地下联络站并坚持到临沂的解放。 

    解放后,我们谢绝了党和政府的一切待遇和荣誉;依靠自己的辛勤劳动全家过上了富足的生活。

    让我们最不能理解的是:您李群先生出身在老革命家庭、毕业于高等学府、从政共青团中央、在美国镀金时当过市长助理;您这集全部辉煌于一身的中央后备人才,怎能忍心对一家曾经掩护过共产党、只是要求“依法拆迁”的老百姓下此毒手?

您的大作《我在美国当市长助理》(由省长姜大明先生作序)我们全家都曾经拜读过并且非常喜欢,  但万万没有想到,您著作中的理念与您的执政风格为什么反差如此之大?

    2007年,因您在临沂市的政绩卓著,高升为山东省省委常委兼宣传部长;但给我们家制定的“倾家荡产和家破人亡”基调没有改变,对我家采取“抄家、逮捕、逼供、判刑、强拆、抢劫”等一系列极端化的手段也从来没有停止过!

出于对共产党的信赖,我们也没有停止过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努力,但是结果出现了山东省政府和临沂市政府联合对付我们一家老百姓的残酷现实:

    我们先后五次向山东省政府提出复议申请,请求制止临沂市政府对我家的违法行政;而山东省政府竟然对我们家下达了五份枉法的“复议决定书”,明显偏袒临沂市政府。

    我们两次与山东省政府进行行政诉讼,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违背原则两次作出“不能起诉山东省政府”的终审裁定;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到我们的五份起诉临沂市政府的起诉书,快一年了既不立案也不下裁定书;

    我们状告副检察长董金伟的刑讯逼供,法院百般阻挠并中断审理;

    我们以充分的理由提出申诉,要求重新审理刑事冤案,但被置之不理!

    我们向各级政府发了几百封投诉信均石沉大海!

    我们家的遭遇正因为是您“钦定”的,临沂市政府至今拒绝与我们沟通,我们多次要求“在尊重我们的人格权力和财产权力”的基础上解决问题,均遭到拒绝;它们至今还宣称对我们家采取的一系列行动都是得到了“上面”的支持,“上面”究竟是谁,临沂老百姓都一清二楚!

    我们的家耻纪念日与“南京大屠杀的国耻纪念日”同在一天,使我们百感交集!

    我们因为掩护共产党曾经坐过日本人的大牢,遭到过日本人的逼供、毒打。

    我们因为掩护共产党曾经坐过国民党的大牢,遭到过国民党的逼供、毒打。

    而如今在您李群先生代表共产党在临沂执政之时,我们仅因为要求“依法拆迁”就遭到这“抄家、逮捕、逼供、殴打、判刑、强拆、抢劫”一系列迫害,您李群先生如何能够“心安理得”?

    也许您会辩解,在您高升之后我们家的遭遇与您无关;但是,您能保证您没有继续施加影响吗?——董金伟明明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的“刑讯逼供”罪,法院立了案为什么又不敢审理?山东省政府为什么竟然五次枉法下达“复议裁决”支持临沂市政府对我们家的暴力拆迁?临沂市中级法院为什么对我们家的五份起诉书拒不立案?——在一个法制国家里——这一切正常吗?

 

    我们盼望,在尊重我们的人格权力和财产权力的基础上,依法、公正、公平地解决我们的问题,让我们在有生之年重新再感受一次共产党的温暖!

    同时请求李群先生高抬贵手,不要再继续从中作梗了,这并不符合您的身份!

    希望不会在纪念家耻3周年的时候,我们还需要再致信请求李群先生高抬贵手!

    但愿苍天有眼,保佑我们能活到问题被“依法公平”解决的那一天!!

    祝愿李群先生在仕途上继续平步青云!

 

                                    王金堂   杨久青  王进生   王进勇

                                                             2008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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